北京冠领律师代理甘肃白银某公司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胜诉

  甘肃开宇公司所在的地块被征收后,征收部门仅支付了部分补偿款,剩余160万元始终未支付。开宇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征收部门限期向开宇公司支付征地拆迁补偿16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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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宇公司于2010年1月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了某仓储地块的使用权。2021年,因当地开展大环境绿化工程项目建设,上述地块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同年7月,开宇公司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根据评估报告,约定征收部门向开宇公司补偿260万元。

  协议签署后,征收部门当场向开宇公司支付了100万元补偿款,并约定剩余款项于2022年度付清。但一直到了2023年,开宇公司经多次讨要,征收部门仍拒绝支付剩余补偿款。

  为了维护自身征收利益,开宇公司委派代表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剩余补偿款。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苗薇薇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收集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等证据,并根据甘肃省白银市某区行政机关作出的《会议纪要》指出,征收部门拖延推诿,不履行补偿职责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签署的补偿协议,还违反《会议纪要》的会议决定,更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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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开宇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开宇公司并未实际交付土地,违约在先。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称:根据照片等证据显示,签订协议后,被征收的地块已被实施绿化,开宇公司已经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征收部门主张开宇公司未实际交付土地,没有事实依据。

  冠领律师继续发表代理意见称:

  第一,开宇公司与征收部门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真实有效。

  第二,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依法履行职责,但其支付开宇公司100万补偿款后,对剩余160万补偿款未按期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部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征收部门限期向开宇公司支付征地拆迁补偿160万元,并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冠领律师用法准确、论理清晰,帮助开宇公司追回其应得的征收利益,并主张利息覆盖了其所有损失,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的办案能力。(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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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