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北保定撤销行政复议决定案胜诉

  2024年,河北保定的张先生因家里土地被占,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以此案属于“承包纠纷”为由驳回了张先生的申请。2025年,张先生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司法程序成功撤销了县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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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张先生向当地自规局邮寄《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指出能源公司未经批准使用土地建设光伏项目,且未与作为土地合法使用权人的自己签订合同,要求职能部门查处。然而,自规局签收后未作答复。同年10月,张先生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后,张先生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称张先生与能源公司的纠纷属于“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自规局职责范围,决定驳回申请。为此,张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李鑫、曹永生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经审查发现,复议决定存在三大关键问题:能源公司是否未经批准使用土地、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临时用地审批及合同签订的规定,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查处职责。而复议机关将张先生请求的“行政机关履责查处违法占地”错误定性为“土地承包民事纠纷”,忽略了违法占地行为的行政违法性本质。复议决定援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解释,却未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核心条款,复议机关适用法律明显错位。并且自规局在复议期间才出具《情况说明》,承认能源公司部分项目位于张先生反映地块内,但复议机关未对这一关键事实进行全面审查,也未保障张先生对自规局证据的质证权利,程序存在瑕疵。

  事实情况明晰后,律师将县政府列为被告,代理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围绕“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展开辩论,指出复议机关应审查自规局是否依法履职,而非直接认定为民事纠纷,强调复议机关法律适用错误。

  2025年5月,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县政府限期内对张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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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