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的吴先生,房屋被纳入棚改范围,因补偿太低未签协议,遭住建部门强制拆除。屡次维权受阻,吴先生于2024年12月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精心梳理证据,庭上驳斥对方辩解,终获法院支持,成功获赔。
2018年7月,吴先生的商业用房因棚户区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低于预期,便未和住建部门签协议。谁知2023年5月,住建部门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其房屋。于是,吴先生委托当地律师提起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2024年1月判决书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吴先生提行政赔偿申请却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吴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代理维权。冠领律师接案后,鉴于房屋已拆、恢复原状难,将重点放在经济赔偿核算上,指导吴先生收集关键证据。用房产证证明所有权,强拆违法判决书作赔偿依据,赔偿申请及签收凭证证实对方不作为,房屋及物品材料支撑经营、装修损失主张,评估报告等佐证损失合理性。
准备就绪,律师代理吴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住建部门辩称:“部分赔偿诉求属于重复起诉,且物品已妥善存放无需赔偿。”对此,冠领律师驳斥称,本案系违法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诉讼,与此前诉讼性质不同,非重复起诉;强拆造成的经营、装修等损失应获赔。
此外,律师还着重指出,吴先生所在区域其他被征收户已就公共土地面积达成分配协议,均获相应补偿。根据公平原则,吴先生作为该区域被征收户,理应享有同等权利,住建部门应赔偿其公摊土地损失。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若吴先生选择货币赔偿,则住建部门需赔偿吴先生111.5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若吴先生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按照相应方式执行房屋置换后,住建部门还需赔偿吴先生12.7万元。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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