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南阳外嫁女诉征地补偿行政复议案成功

  2025年8月,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审结一起征地补偿安置行政复议案件。在外务工的张芳因老家宅基地房屋被征收但未获补偿,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后,通过精准法律论证,成功维护外嫁女合法权益。复议机关最终认定张芳享有补偿安置资格,责令征收部门60日内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张芳原本为河南C市张家村人,后嫁到外地广东,出嫁前曾继承父辈在张家村内的两处宅基地房屋。2024年春,C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出于建设需要进行周边征地,张家村被纳入征收范围,张芳继承的两处房屋也在其中。得知消息后的张芳想领取征地补偿时,却被相关部门告知:因为她是“外嫁女”,没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相关部门仅对张芳弟弟进行了补偿,并以“外嫁女不享受村民待遇”为由拒绝给予张芳补偿安置。老家房屋被拆却未获分文补偿,张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后,接受了张芳的委托,并指派律师邝智亮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案件关键点。律师发现,虽然张芳婚后迁往广东生活,但其户籍始终保留在C市,且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新的土地权益。律师调取了大量证据,包括张芳的户籍证明、房屋继承材料、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证明其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律师提出核心代理意见:首先,宅基地上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其次,张芳户籍未迁出,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最后,征收部门以“外嫁女”身份剥夺补偿资格违反法律规定。律师特别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当以户籍为基础,结合土地权益、生活保障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简单以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合法权益。

  复议机关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张芳对宅基地上房屋享有继承权;其户籍仍在村集体,具备成员资格;征收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安置。复议决定明确指出,征收部门应在60日内与申请人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充分保障外嫁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冠领律师在此案中的专业表现,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打破了“外嫁女不享补偿”的陈旧观念,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平等保护。这种改变,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努力而实现的,它让法律不再是纸上的文字,而成为改变生活的真实力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及地点名称均为化名)

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南阳外嫁女诉征地补偿行政复议案成功-1

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南阳外嫁女诉征地补偿行政复议案成功-2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