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北荆门266平米房屋诉强拆纠纷案胜诉

  2024年底,湖北荆门高女士的自建房和租赁的门面房遭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她随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在复杂局势中明确诉讼主体资格,以强拆程序违法为突破口,在法庭上据法力辩,于2025年8月助高女士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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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女士自2001年起租赁某公司的门面房用于经营,并在院落内新建了186平米的房屋。直至2024年6月,租赁期满,由于房屋即将被征收,该公司不再对外出租。高女士认为自己理应获得自建房的补偿,因此暂未搬离。同年年底,有关部门未经通知,直接强拆了案涉房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女士向冠领律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曹永生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有关部门认为高女士并非房屋权利人,所以强拆未通知她。律师据此围绕“高女士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以及“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两大焦点收集证据,梳理办案思路,随后代理高女士对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庭审中,有关部门提出多项抗辩理由,称高女士并非房屋权利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自建房属于违法建设,且为危房,强拆符合公共安全需求。

  冠领律师反驳道,高女士对租赁的门面房进行了装修添附,并且持续在此居住和经营,与强拆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自建房虽未办理建设手续,但高女士作为建造人,是强拆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随后,律师紧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表明有关部门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未履行调查登记程序,未经相关单位对自建房进行认定处理,也未协商补偿或作出补偿决定,更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实施强拆,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以及法定程序。

  2025年8月,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有关部门拆除高女士租赁的门面房以及该门面房旁自建房的行为违法。该判决体现了对行政权力行使的严格监督和对公民财产权利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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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