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河南省开封某法院审结了一起宅基地纠纷行政案件。田强不服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其房屋院墙,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确认行政部门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田强是河南开封大望村的村民,在村中拥有一处宅地基,并且持有1992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22年8月,由于对宅基地边界的划分有分歧,田强与邻居发生纠纷。二人僵持不下,大望村村主任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解决方案。田强按照表决通过的解决方案,在争议土地上建设了四面院墙。
2025年1月14日,出于规划建设需要,当地行政部门对田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田强修建的四面院墙超出边界,要求他限期拆除。仅一个月后的2月19日,在未履行完整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就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田强的四面院墙。
不服行政部门强拆行为的田强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在朋友的推荐下,田强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宁、实习律师李敏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案件分析工作。律师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发现,行政部门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存在多处程序违法:未进行催告程序、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律师重点围绕行政强制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展开论证,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必须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多项关键证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田强对宅基地的合法权利;《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显示行政机关的认定依据;强拆现场视频资料证明拆除行为的事实。律师特别强调,即便涉案院墙确实存在超出边界的情况,行政机关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不能以实体理由取代程序要求。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指出,行政部门在实施被诉拆除行为前未依法进行催告,未听取田强陈述和申辩,同时也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田强,违反法定程序。鉴于案涉院墙已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行政部门承担。
本案的胜诉,体现了法院对行政机关程序合法性的严格审查,彰显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冠领律师通过专业代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