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履行补偿职责及行政复议案。委托人邱女士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下,成功撤销上级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法院判决责令有关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涉案建筑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邱女士在吉林长春拥有一处房屋。2017年,该房屋因棚改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因种种原因,她长达七年未能获得安置补偿。2024年,为了早日解决纠纷安心生活,邱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江勇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案件开展前期,冠领律师代理其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但惨遭驳回。随后,冠领律师迎难而上,备齐征收资料、证据,代理邱女士提起诉讼。诉讼中,冠领律师针对对方的辩解指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主体对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及作出补偿决定是法定职责,不能以被征收人需配合提供材料为由无限期拖延履职。相关部门仅作程序性回复、未实质推进补偿工作的行为,构成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上级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因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故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对邱女士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撤销了上级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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