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太原的徐先生等五人在房屋征收时签订以成本价购买安置房的合同。时隔8年,有关部门单方面将成本价提高近五成,要求他们补差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徐先生等五人提起两起诉讼,均历经两审程序并胜诉,维权事宜于2025年10月圆满完成。

2015年,徐先生等五人的房屋涉及征收,他们与有关部门签订《成本价购房合同》,约定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成本价购买70平方米安置房,超面积部分按安置时的市场价结算。合同签订后,五人依约支付部分购房款,取得回迁安置证。
然而,在等待安置8年后,有关部门发布《回迁安置方案》,将成本价上调至每平方米6000元,且仅提供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此举导致徐先生等五人需额外支付高额差价。2024年底,他们为此委托冠领律所维权,律所指派律师李冰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认为有关部门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先代理徐先生等五人提起行政行为之诉,要求撤销《回迁安置方案》,继而提起要求继续履行行政协议之诉。
两案的庭审中,有关部门辩称,《回迁安置方案》是征收补偿方案的细化文件,不具有可诉性,且调价基于成本上涨和公共利益需要,户型限制符合政策目的。
冠领律师则从三个方面展开辩论:其一,案涉方案并非法定征收补偿方案,而是对已生效行政协议的单方变更,直接影响徐先生等人的实体权利,依法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二,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最终成本价,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报市级行政部门批准,有关部门单方调价既无合同依据,也未履行听证、告知陈述申辩权等法定程序;其三,有关部门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调价的合理性,户型限制亦缺乏依据。
在两起案件中,一审法院都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先判决撤销《回迁安置方案》,后判决徐先生等五人继续履行《成本价购房合同》,有关部门在他们支付剩余购房款后交付房屋。
有关部门不服,就两案分别提起上诉。冠领律师在二审中紧扣合同约定,论证有关部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二审法院再次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5年10月作出判决,两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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