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杨女士位于安徽阜阳的900平米房屋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在复议机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后,有关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仅愿以补偿代替赔偿。2025年12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杨女士通过诉讼论证有关部门的履职瑕疵,成功撤销不予赔偿决定。

杨女士在村里自建了一栋900平米的房屋,几年前被纳入征收范围。2024年,有关部门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拆了案涉房屋。经行政复议,该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杨女士随之向有关部门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却长时间未获回复。于是,杨女士委托到冠领律所,律所指派律师冯天骏、实习律师王建康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收集赔偿申请邮寄记录等证据,代理杨女士申请行政复议,于2025年3月取得成功。复议机关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处理案涉赔偿申请。然而,该部门拖延三个月后,以“已向杨女士出具《补偿意见书》,并支付了25万余元补偿款”为由,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冠领律师认为,有关部门混淆了补偿与赔偿的概念,该不予赔偿决定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的问题。于是,律师紧扣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房屋丈量摸底表、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证据,协助杨女士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表示,案涉房屋系杨女士的合法财产,违法强拆导致房屋及附属物灭失、室内物品受损,侵害了其财产权;行政补偿是基于合法征收行为,行政赔偿则基于违法强拆行为,二者不可相互替代;有关部门在被确认强拆违法后,仅以《补偿意见书》为由拒赔,既混淆了补偿与赔偿的法律性质,也违反了《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赔偿不低于应获安置补偿权益”的强制性规定。
2025年12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明确有关部门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判决撤销案涉《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