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云自然资复〔2021〕76号文件,内容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师宗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正文如下:
曲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批准师宗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曲政请〔2021〕48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代码∶2105-530000-04-01-220968.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师宗县将丹凤街道文笔社区、古城社区,漾月街道漾月社区、新村社区;大同街道大同社区、石碑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8.7564 公顷(其中耕地4.6148公顷》、未利用地1.95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39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2484公顷,作为师宗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补充耕地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五、请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具体项目占用林地手续,必须按规定在项目供地前依法办理,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六、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此复。
土地征收知识简介
1.集体土地征收是什么含义?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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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刘力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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