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开庭时间:2022-11-14 08:30
开庭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案由: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本案原告:杨某某
本案被告:南阳市宛城区某乡人民政府、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出庭人员:黄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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