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能看到拆迁区的分户账目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郝杰是云南某地的村民,因当地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需要,包括郝杰在内的900余户居民所居住的国有土地被划入拆迁区。2021年10月,郝杰向市政府申请对拆迁区补偿款的分户账目予以公开。市政府收到申请后,转交住建局予以办理。住建局将该郝杰申请的事项交由建筑服务中心予以办理。2021年11月1日,建筑服务中心向郝杰作出了《信息告知书》,告知郝杰“由于征收补偿涉及被征收人的个人信息,且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较大,为依法保护信息公开所涉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请申请人提出要求公开的分户补偿具体名单,经按规定批准后即可到建筑服务中心查询”。郝杰不服该告知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说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本案中,郝杰等人所居住的城中村棚户区地块的土地系为国有土地,住建局是该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部门,具有依法公开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的法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建局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拆迁区的被征收人公布,且该信息公开的内容系属应主动公开的内容。截止到目前,绝大多数被拆迁人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安置补偿款,住建局应主动公开征收补偿的分户信息,而住建局对郝杰作出的《信息告知书》告知郝杰应提出公开的分户补偿具体名单或范围,并需经批准后方可到市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查询,因此住建局的此项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建局违反法律规定做出的《信息告知书》属适用法律错误情形,该《信息告知书》应当予以撤销。
另外,建设服务中心作为住建局的下设职能部门,其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其做出《信息告知书》属超越职权的行为;该《信息告知书》亦应当予以撤销,故对郝杰要求撤销该《信息告知书》的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郝杰要求住建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而住建局本应主动公开该补偿信息却要求住建局提供相应的申请,亦属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应责令住建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该法定职责。故对郝杰申请公开征收补偿分户信息的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案涉《信息告知书》;责令住建局本判决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依法公开城中村棚户区地块房屋征收分户补偿情况信息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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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