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王先生的房屋没有办理证件,遇到拆迁,征收方认定为违建便强拆了房屋,这样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先生农村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王先生没有办理产权证件,征收方作出了《违建认定书》,并且对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王先生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的房屋被强拆,已经达到被侵害的事实。征收方在未与王先生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了其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催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因此,房屋即使没有证件,也不一定构成违建,有可能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拆除,那么就是违法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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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