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行政复议该如何申请?

拆迁时遇到最多的拆迁纠纷大部分是补偿不合理,这时被拆迁人应拒绝签字,通过律师拆迁中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请求行政复议,那么该如何请求拆迁行政复议呢?

被拆迁人或房子承租人提出请求,需提供请求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据等材料。其中,请求书要写明请求人基本情况、详细求、现实理由等内容。判决请求材料齐全的,判决机关在收到请求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假如材料不齐,则请求人需在7日内补齐。

拆迁行政复议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行政复议该如何申请

在判决过程中,判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证词,认定补偿安置的现实是否清楚,并咨询拆迁双方是否乐意进行调停。期间,假如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到一致的,应签定房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判决机关,拆迁判决程序终止。若请求人经两次告诉没有参与判决审理的,视作撤回判决请求。若被请求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判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送达判决文书如请求书副本、判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递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判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子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拆迁判决书送达后,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应当按照判决方案认真履行。不履行的,判决机关可依法请求有关部门强制履行。

拆迁行政复议一般不中止履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