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之日为2023年3月17日,公示期为30日。
为保障济南高新东区围子山以东、世纪大道以南居住地块及幼儿园用地需要,拟征收西顿邱二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2〕3 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孙村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顿邱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5拟用于围子山以东、世纪大道以南幼儿园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1至地块4、地块6至地块8拟用于围子山以东、世纪大道以南居住地块建设,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33号) 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顿邱二村土地,共涉及8宗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围子山以东、春秀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东至规划春秀路西侧绿化带及西顿邱三村土地,西至西顿邱一村、西顿邱二村土地,南至西顿邱三村十地,北至西顿邱一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6.1586 公顷,其中:农用地2.7836公顷(园地1.6182公顷、林地 0.3746公顷、草地 0.7908 公顷);建设用地 3.3750公项(村庄 3.3261公顷、盐田及采矿用地 0.0489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I-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 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本公告不包括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经与西顿邱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顿邱二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30万元/公顷标准由济南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84.7580万元。由孙村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西顿邱二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展保障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孙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孙村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 66 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小课堂:
女子随母亲落户村集体,并长期在此生活,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答:可以。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第55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将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并结合当事人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进行判断。因此,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便可以在征收土地时获得相应补偿。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