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三种:1. 货币补偿;2. 产权置换,即分配拆迁安置房;3. 综合性补偿,即既给货币补偿又给拆迁安置房。然而拆迁安置房却不是人人都可以得到的,有部分农村甚至规定外嫁女不可以分配。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分得拆迁安置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六安的杨女士,结婚后未将户口迁出,并且一直和老公居住在村里。2021年,当地通知整村拆迁,并公示拆迁补偿政策,规定外嫁女不享有安置权益,不可以分配拆迁安置房。为了得到合理的补偿,杨女士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却遭到停水停电,甚至有工作人员夜间上门协商补偿问题,令其不堪其扰。
杨女士无奈之下咨询拆迁律师,得知此种行为均违背法律,并且像她这种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也有权分配拆迁安置房。于是,杨女士决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最终拆迁办工作人员自知理亏,同意作出让步,给予其4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
那么,能够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相关规定,安置对象是指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系该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且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有合法住宅房屋被征收的家庭常住人口。因此对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最关键的就在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上述案件中,杨女士虽已出嫁,但仍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当地生活,应当被认定为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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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刘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