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的补偿需确定补偿权利人,进而确定补偿的数额和补偿款的归属。那么,公房拆迁怎么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宜宾的孟先生一家长期居住在直管公房中,作为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孟先生持有该房屋的住户证。现因行政拆迁需要搬离,但负责拆迁的政府部门以孟先生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为由,拒绝以与其他私有房屋所有人相同的补偿标准提供补偿。
公房,即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归国家所有。
而直管公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公房承租不同于一般租赁关系,其承租人对房屋享有近似于产权人的许多权利,其权利性质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公房拆迁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各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均赋予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可以在拆迁中享受与被拆迁人同等的待遇,适用与房屋所有权人同样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因此,公房承租人遇到拆迁时,征收方不能以当事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拒绝对其进行补偿或安置,否则,公房承租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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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