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广州市增城区拟征收石滩镇麻车村373亩土地,相关村民请及时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4.905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广州市增城区拟征收石滩镇麻车村373亩土地,相关村民请及时关注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石滩镇麻车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一类工业、防护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24.9057公顷(合373.58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依照广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选址在本村(社)范围内的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支付留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征收知识科普:

  村委会有权直接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归集体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直接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明确规定。村委会无权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另外,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接受村民的监督。征地补偿款怎么分,怎么用,应当让被征地农民清清楚楚地看见。

  如果发现村集体或某个成员,私自截留挪用补偿款,或者采用了造假、欺骗手段的,村民可以要求村务公开,了解补偿款的使用情况,如果村集体拒绝或者干脆不公开的,村民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反应,又或者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村委会履行义务。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