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北商铺拆迁补偿律师-已经签了拆迁补偿协议还能维权吗

  在签订拆迁协议的过程中,面对房屋认定价值较低、补偿方式不合理的补偿方案,被拆迁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但是,已经签了安置补偿协议还能维权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商铺拆迁补偿律师-已经签了拆迁补偿协议还能维权吗

  湖北孝感的周女士现有房屋230平,有房产证,土地174平,持有其中50平的土地证,为集体土地上的商铺,始建于2012年,投资60万。现因商品房开发,给予拆迁补偿160万,其中120平左右按违建补偿。周女士的父母系该房屋所有权人,周女士认为补偿不合理,但拆迁办威逼当事人签订协议,现在签订协议后想撤销争取合理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因此,不仅强拆违法,被拆迁方的暴力、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迁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要遵循自愿原则,以威逼利诱等方式强迫拆迁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撤销协议。

  该案中的周女士虽然已经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但只要确定存在签约过程中存在逼迫行为,仍然能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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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