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展迫在眉睫,拆迁办为了加快征收进度,没有查清房屋性质就作出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武汉史先生家厂房拆迁,在这期间一家人都积极配合拆迁办工作,拆迁办为了加快征收进程,就将厂房一旁的房子当做地上的附属物随意补偿,对此,史先生并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且多次向征收部门陈述该房屋并非附属房,但拆迁办置之不理,这让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大打折扣,史先生认为拆迁办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史先生不再坐以待毙,而是积极咨询律师,委托其提起行政复议。审理中,史先生依法向征收部门递交相关文件,申请将拆迁办认定的“附属房”予以更正。律师提交了房屋产权书,产权书上证明了史先生的房屋为住宅性质,拆迁办无法律依据,事实认定不清,最终行政机关予以撤销《安置补偿协议书》。故应按照合法建筑居住用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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