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拆迁咨询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被征收方在对相关的征收公告理解不到位或拆迁信息获取不足时,向行政部门进行咨询,确认信息;第二种是在发生拆迁纠纷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那么,拆迁咨询具体可以找哪些部门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成都的郑先生有住宅60平,为集体土地性质,在行政拆迁中被强制拆除后,没有收到任何补偿,也没有补偿协议。郑先生想知道自己是否还能要求合理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可以先向市或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进行投诉,遇到纠纷时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对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的郑先生可以先找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咨询拆迁事宜,协商补偿,协商不成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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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