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相关部门以“拆违”代拆迁,冠领助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获支持

  奋斗多年家业兴,一纸文书便归零。求告无门找冠领,抓住要点取成功。

  王先生是江苏人,年轻时为改善生活环境远赴浙江宁波创业。2008年,王先生代表樱汗公司与浙江宁波一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随后的几年,王先生在承包地上陆陆续续建起了厂房、围墙,建筑面积约122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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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被经营得红红火火,王先生一家的生活得到了巨大改善,如今的这番家业,没枉费他的半生心血。谁承想,命运之神在2022年跟他开起了玩笑。当地有关部门在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时,发现王先生名下无不动产登记记录,随后,确认案涉厂房属于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改正的《126号通知书》接踵而至。

  反复查看通知书的王先生内心十分不安又充满疑虑,因为当地马上要进行商品房建设,拆迁在即,思虑过后,他决定咨询专业律师问个究竟。因偶然听朋友提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领域深耕多年,王先生便拨通了咨询电话,听完冠领的专业解答,王先生即刻决定委托冠领维权。经过研究和实地考察,冠领接受了委托,安排许大军律师负责此案。

  冠领律师收集相关资料后告诉王先生,有关部门的行为很明显是以拆违代拆迁,目的是节省补偿费的支出。针对这种情况,冠领代理王先生向有关部门的上级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相关责令改正通知书。

  然而,有关部门不但没有反思以前的错误做法,反而任性地一错再错,于2022年12月14日组织工作人员拆除了案涉厂房建筑。见对方行事始终无所顾忌,冠领律师又代理王先生向法院又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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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院审理之前,行政复议程序也在进行,有关部门辩称:

  案涉建筑已被拆除,己方作出《126号通知书》的行为已被后续拆除行为吸收,作出该通知书的行为仅是程序性的行为,申请人王先生不能对程序性的行为提起复议,己方的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被申请人作出的《126号通知书》认定申请人存在违法建设,并设定其应当限期履行的义务,且尚未作出后续处理决定就直接依据该通知强制拆除涉案建筑,该通知行为实际已成为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已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应赋予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法定救济权利,故王先生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复议受案范围,

  其次,被申请人以王先生规划违法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涉案建筑,但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建筑处于乡、村庄规划区,故难以认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职权。

  最终,上级部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因案涉建筑已被拆除,最终确认有关部门作出该《126号通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文中公司名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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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