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发生征收时,违法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有些地方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那么,无证房一律都没有补偿吗?
2022年12月的一个晚上,冠领律所的办公室依旧灯火通明,张雪萍律师还在整理南京当事人谢超杰的案件材料。
一个多月前提交给当地征收部门的《补偿申请书》得到了答复,但是结果正如律师所料,征收部门送达了一份避重就轻的答复。对此,冠领律师继续整理证据材料,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谢超杰的房屋建于1993年,有40.8平的面积属于超建,其中15平办理了产权证。2021年,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以违法超建为由决定对40.8平房屋不给予补偿。谢超杰与征收部门多次协商未果,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张雪萍律师代理维权。
深入了解案情后,冠领律师制定了两步走战略。首先,针对有证的15平超建房屋,冠领律师指导谢超杰与征收部门谈判,丝丝入扣、合情合理的分析使得征收部门最终妥协,同意对15平房屋进行合法补偿。
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便是剩下的25.8平房屋补偿,冠领律师先是代理谢超杰向征收部门提交了《补偿申请书》,结果收到了一份拒绝补偿的《答复函》。
对此,冠领律师立即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答复函》。具体理由如下:
1.谢超杰的无证房屋并非违建。征收部门虽称该房屋为违建,但谢超杰从未收到过任何认定材料,征收部门的认定证据不足。
2.谢超杰的房屋权利来源合法,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非其个人原因。无产权证不能成为征收部门拒绝补偿的合法事由。
3.涉案房屋已经合法取得营业执照,符合认定“住改非”的条件,应当按照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
上级部门受理了该案,并通知征收部门答辩。征收部门辩称在城建局没有涉案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因此涉案房屋属于违法超建,不应给予补偿。
对此,冠领律师继续回应道:答复函仅查阅城建档案,便认定房屋为违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违建应当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征收部门违反规定,剥夺了谢超杰陈述、申辩的权利,答复函的内容属于事实不清。
最终,上级部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决定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答复函,并责令其限期对《补偿申请书》重新作出答复。
由此可见,对于无证房屋“一刀切”不给予补偿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针对无证房屋,应当结合历史原因、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如果因为历史遗留原因造成房屋产权证不齐全,征收部门应当作出合理认定,给予补偿。(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