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是征收方依法定标准向被拆迁方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征地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在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拆迁款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未补偿到位,拆迁户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那么,土地征收方一直不给拆迁款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吉林通化白先生的合法房屋于2015年被征收,并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他可以获得30万的补偿款。但白先生搬迁后却未按时收到补偿款,最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一直拖欠补偿款,如果房屋已经被拆或被征收人已搬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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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