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证明其地上建筑合法性的重要依据。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行政机关要强制拆除无证厂房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济宁的刘先生有厂房770平,1995年建造时总共投资100多万,为国土局划拨性质,2008年土地证被偷,要求补证一直没有补下来。2018年该厂房被村委会强制拆除。
法律规定,我国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土地使用证丢失,可以按照法定流程进行补办。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违建实施强制拆除前应该对该房屋进行调查认定,且要保证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陈述、申辩,并履行书面催告程序,否则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依法确认违法。
无证厂房不等于违法建筑,本案中刘先生的厂房建造时间较早,土地使用证丢失,行政机关在进行违建认定的过程中需要调查造成厂房无证的真实原因,不能将“无证”等同于“违建”。刘先生可以针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房屋原状,无法恢复房屋原状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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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