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应当要将征收补偿相关的所有事项全部落实到书面上,双方才能在上面签字,如果征收方未将口头承诺内容都写进协议里,被征收方可以拒绝签字。那么,被拆迁人签了空白的拆迁协议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福建漳州黄先生的房屋于2013年被行政拆迁,当时签了空白协议,后续补偿不到位,还有一亩多的田地被强占,也没有任何征收公告和粮食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而空白协议,就是未包含上述具体事项,什么也没有写明的协议。
如果被征收方已经签了“空白协议”,可以先跟征收方协商,要求征收方按照之前说好的条款再拟定具体协议并按照协议补偿安置,如协商不成,被征收方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在未商定或商定部分协议内容的情况下,要求被征收方在空白协议上签字,明显违反程序正当原则,可能会被被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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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