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路、建桥需要征收土地时,划定拆迁红线范围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那么,被纳入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子一直不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宁夏中卫樊先生的住宅位于铁路和高速交汇处,2005年修国道建高架桥,占用田地10亩,给了土地补偿,他的房屋与高架桥水平距离18米,但一直未被拆除。拆迁方以该房不在征收范围内为由不予征收,但公路局说该房在征收范围,需要拆除。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距离最低为30米。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对于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征收或是不予补偿,对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被征收人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樊先生的住宅处于国道的控制区域内,符合征收标准,征收方和相关部门对拆迁范围的解释不一致,樊先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再与征收方协商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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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