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宅拆迁律师-政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如何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那么,政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住宅拆迁律师-政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如何维权

  山东济宁宋女士的住宅被征收,县政府作出的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按照该地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住房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部分按照不同的梯度按照不同价格进行结算。宋女士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本案中征收方提供的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宋女士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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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