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宅拆迁律师-房屋征收拆迁违建有补偿吗

  在房屋征收中,被认定为违建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那么,是否房屋征收中所有的拆迁违建都没有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北住宅拆迁律师-房屋征收拆迁违建有补偿吗

  河北邢台江女士的住宅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她一直未收到正式的征收文件,也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而后她就收到了区政府下达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江女士并不认可该决定,没有按时拆除房屋,征收方便要强制拆除她的住宅。

  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任何建筑在经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认定其为违建前,任何人不能径行否定房屋的合法性。行政执法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在行政拆迁中,征收方拆除违建违反法定程序,或是对违建处罚不当,对本应责令改正的建筑一律实施强制拆除的,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应该给予合理赔偿。

  本案中的征收方对江女士的房屋如违建认定有误或是未经法定的催告程序,违法拆除违建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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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