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为起步区崔寨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A-6、A-7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前街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前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至地块4拟用起步区崔寨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A-6、A-7地块建设,开发用途均为工矿仓储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31号)、《关于济南市2021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868号)、《关于济南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4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前街村土地,位于崔寨敬老院以东,萃清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南,前街村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5662公顷,其中农用地3.4366公顷(耕地1.2763公顷,林地0.1470公顷,草地1.040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9731公顷);建设用地0.12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9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起步区崔寨片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前街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街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80.2395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小课堂:
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省级地方政府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撰稿人:郭滢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