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应该先补偿后拆迁,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要签订补偿协议。那么,政府拆迁强制拆除蔬菜棚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新疆哈密的杨先生在自家承包地上建了蔬菜大棚,该地后来因道路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有关部门在仅发布《征地公告》的情况下,便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了他的大棚,杨先生数次找征收部门协商补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本案征收方在发布征地公告后,跳过补偿环节,强制拆除杨先生的蔬菜大棚,已经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理应被依法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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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