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厂房拆迁补偿律师-因环保关停企业拆迁有没有补偿

  法律规定,行政拆迁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因环保关停企业拆迁有没有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厂房拆迁补偿律师-因环保关停企业拆迁有没有补偿

  辽宁沈阳的郭先生有生产加工厂房若干,并办理了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件。现在该地因为环保改造项目要关停包括郭先生名下企业在内的多家工厂,并撤销了郭先生的生产许可证。事后郭先生屡次向行政机关申请补偿,都未得到答复。

  基于保护信赖利益的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行政许可之后,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该许可,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撤回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因此,行政许可被撤回,被许可人的权益也应当得到维护,即获得相应的补偿。

  本案中,郭先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补偿,相关部门超期未答复的,他可以进一步提起履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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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