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商铺拆迁律师-门面房拆迁协议未谈妥被强拆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合法程序实施。那么,门面房拆迁,协议未谈妥被强拆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商铺拆迁律师-门面房拆迁协议未谈妥被强拆该怎么办

  来自浙江嘉兴的胡先生所经营的房屋处于“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拆迁范围内,该房屋几十年来一直用于经营超市、话吧和图书租赁等,胡先生还持有政府部门发放的有效证照十余项。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经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有关征收部门强制拆除了涉案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

  经营的场所一朝变成废墟,本案中胡先生的房屋在安置补偿都未谈妥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拆除。胡先生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有关部门强拆违法的行为,并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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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