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拆迁补偿律师-征收公告未清晰载明拆迁补偿具体内怎么办

  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通过签订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确保补偿的实质公平。那么,未清晰载明拆迁补偿具体内容,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拆迁补偿律师-征收公告未清晰载明拆迁补偿具体内怎么办

  龚女士的房屋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某村,后因相关项目建设,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5月,有关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载明龚女士房屋的基本情况及补偿内容。龚女士认为该份补偿决定遗漏房屋附属物,缺乏对房屋内部装饰的评估等,因征收标准不透明、安置补偿方式不合理,龚女士对本次征收产生怀疑,未与有关征收部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对外宣称的补偿情况与实际不符,在征收龚女士房屋时未对进行清点调查,据此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补偿依据不明不符合法律规定。龚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有关征收部门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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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