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在拆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申请行政复议是被拆迁人获得合理补偿的重要维权途径之一。那么,拆迁中前造成经济损失,如何索要合理的拆迁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戚女士房屋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某镇某村,戚女士及其家人一直在此生活居住。2023年2月,清远市某镇有关征收部门作出《房屋拆迁告知书》,告知因环境整治项目决定对该村内部分房屋实施拆迁。2023年6月,有关征收部门在拆除戚女士邻居的房屋时,一根横梁掉到她家房屋上,使其客房屋内一柜子及院内后门破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因拆除相邻房屋造成戚女士房屋损坏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戚女士的合法权益。戚女士可以向有关管辖权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有关征收部门在组织实施房屋拆除过程中造成戚女士财产损坏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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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