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这么久了,账户上怎么还未进拆迁补偿款啊!”一位中年男子不解地说道。那么,房屋早已腾空,拆迁补偿款久未落实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杨先生家境贫苦,一家八口在吉林四平某县城生活。2023年3月,杨先生所在的住宅区域因修建高铁要全部拆除,而杨先生的房屋恰好也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此前,杨先生一家八口居住在面积130㎡的房屋里。
2023年5月,杨先生家来了征收人员,双方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了商谈。由于杨先生认为补偿标准比较合理,双方很快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2023年6月,杨先生一家从原有住宅搬到新租赁的临时过渡房屋。杨先生想着拆迁补偿款应该马上就会下放,便没有过分在意此事。不承想,杨先生苦等三个月,拆迁补偿款仍杳无音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案中,杨先生按协议约定腾空房屋,而征收方却未按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杨先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限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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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