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父母留给我的房屋,现在什么都没有了啊!”一对老夫妻抱头痛哭道。那么,八旬夫妻居住的三层楼房被强制拆除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家住上海长宁区的郭女士与丈夫袁先生是丁克夫妻,二人已经年过八旬。郭女士的父母育有三女,郭女士在家排行老幺。郭女士的父母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去世,临终时郭女士的父母将三层楼房分别留给郭女士及其两个姐姐,郭女士分到了中间的那层。
此后数年,郭女士的姐姐们相继离世,她们在房子中的产权由自己的孩子进行继承。而三层楼房里就剩下郭女士和其丈夫两人居住。
2023年2月,该处房屋被有关部门纳入征收范围。郭女士因觉得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就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三个月后,郭女士从医院回到家后,却发现房子已成一片废墟。细问之下,原来是郭女士的外甥瞒着其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这处房子的产权并非其一人所有,郭女士掩面哭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本案中,有关部门在明知产权非某人单独所有时,仍与郭女士的外甥订立补偿协议,拆除房屋,给郭女士带来财产损失。郭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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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