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意思,朱先生只是在外谋生,又不是不回家,为啥不给朱先生家?”男子委屈地说道。那么,男子常年在外打工,登记时故意漏掉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朱先生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朱先生来自辽宁本溪某村,在村里有处占地576平方米的房屋。由于生活所迫,朱先生不得不常年在外打工,只能在逢年过节时回家。
2023年9月,家乡传来了拆迁的消息,这让朱先生十分兴奋,家乡终于要迎来发展的机遇。朱先生特意请了假赶回家乡,当朱先生赶到村口时,却被告知朱先生没有被登记在安置对象内,朱先生顿时感到一阵茫然和无助。他连忙找到了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向他询问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朱先生,登记已经结束,无法再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本案中,朱先生可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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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