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太不公平了!我们的孩子也是这个家庭的一员,为什么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男子愤怒地说道。那么,登记期限内新生儿出生,征收方不给拆迁补偿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陈先生来自山东菏泽某村,今年26岁。他们一家世代居住在此处,依靠辛勤劳作,过着自给自足的日子。2023年12月,随着乡村振兴的大力推进,陈先生所在的村庄被纳入拆迁范围。得知此消息,陈先生心中甚喜。当月,陈先生的女儿出生,这使他们夫妻俩对未来的生活更加期待。随着日子悄然流逝,周围村民已陆续登记拆迁,只有陈先生家还未动静。
2024年3月,征收方终于上门登记,陈先生积极配合征收方的工作。他按照要求,提供了所有的相关资料。然而,当征收方公布补偿方案时,陈先生却心存疑虑。根据补偿方案,陈先生的孩子不算进补偿人口。
“我女儿早上了户口,且在登记期限内出生,凭什么不算?”陈先生激动地说道。说罢,陈先生前往拆迁办理论,却被无视。回到家中,看着刚出生的女儿,他心中充满忧虑。女儿房间还没有布置好,他们原本计划用拆迁补偿款来装修女儿房间,现在这个计划也泡汤了。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陈先生的女儿在登记期限内出生,并上了户口,理应被划作拆迁补偿人口,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本案中,陈先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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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