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拆迁补偿律师-先搬离再谈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就此妥协

  “不行!我要是先搬了,到时候你们不认账,我找谁去?”女子坚决地拒绝道。那么,先搬离再谈拆迁补偿,是否就此妥协?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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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辽宁大连某地,曹女士的房子静静矗立着。这座房子虽不奢华,却承载着她多年回忆。2024年2月,当拆迁消息传来,征收方找到曹女士,要求她先搬离,然后再谈补偿事宜。曹女士一听,心里“咯噔”一下,瞬间警惕起来。

  谁知,征收方的工作人员皱起眉头,语气强硬地说:“这是规定,大家都这样,你别搞特殊。”曹女士毫不退缩,她直视着对方的眼睛说:“我我不能拿自己的未来冒险。”

  回到家中,曹女士坐在略显陈旧的沙发上,心中满是忧虑。窗外,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洒在地上,形成一片片光斑,可她却无心欣赏。接下来的日子里,征收方多次上门劝说,甚至施加压力,曹女士每天都在焦虑与坚定中徘徊。

  每一次的谈判,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会议室里气氛凝重,曹女士清晰阐述着自己的担忧和诉求。“我不是不愿意配合拆迁,只是你们这种先搬离再谈补偿的方式,让我没有安全感。”曹女士的声音虽然不大,但却充满了力量。征收方的代表则不断强调着所谓的“规定”,在这漫长的拉锯战中,曹女士的意志从未动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案中,曹女士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合理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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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