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果园征地补偿律师-因果品被指劣质而大减征地补偿费用合理吗

  “不行,我不能就这样任人宰割!”男子暗下决心。那么,果品被指劣质,拆迁补偿应随之大减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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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东潍坊某村,胡先生的果园宛如一颗璀璨的红宝石,镶嵌在大地之上。果园里,果树在微风中轻轻摇曳,枝头挂满了沉甸甸的果实,果香四溢,仿佛在诉说着丰收的故事。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这片果园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征收方的工作人员来到果园调查,竟然以果园的果树品种不佳为由,大幅降低了补偿金额。

  望着那些陪伴了他多年的果树,胡先生心中充满了痛苦。果园里,微风轻轻拂过,树叶沙沙作响,像似哀嚎。回到家中,胡先生坐在昏暗的灯光下,眉头紧锁,思考着对策。“我一定要证明果园的价值,不能让他们随意压低补偿。”胡先生自言自语道。接下来的日子,胡先生四处奔波,向法律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胡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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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