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龙(化名)是河北张家口人,在当地承包经营了一家养殖场。2022年,因当地修建公共设施需占用刘阳龙的养殖场,但在征收补偿问题上,刘阳龙与相关部门之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这一问题长时间悬而未决。
2023年5月,有关部门向刘阳龙作出《催告书》,要求他必须立即拆除养殖场的建筑并自行腾退,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清退。刘阳龙在签收这份文书后,原本打算向相关部门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但他还没来得及整理好材料,相关部门就已经组织人员对他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刘阳龙满腹委屈,遂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王兵兵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详尽的调查工作。律师首先走访了养殖场原址,实地查看了被拆后的废墟,并拍摄了大量照片作为证据。同时,冠领律师发现,在发出催告前,有关部门并未充分听取刘阳龙的意见,也未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其合理的申诉期和必要的协助,这明显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刘阳龙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强拆行为是有关部门基于土地承包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作为行政主体,为履行行政职责或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因此刘阳龙应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的纠纷,并于2023年7月作出裁定:对刘阳龙的起诉,不予立案。
刘阳龙对一审裁定不服,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旧认定本案属于合同纠纷范畴,而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为了讨还公道,刘阳龙在冠领律师的鼓励下,坚定了维权的决心,并继续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再审的进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有关部门强拆了刘阳龙的养殖场,严重侵犯了他的土地经营自主权,亦对他的财产权益造成极大损害,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其应属于行政行为,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其次,刘阳龙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刘阳龙作为土地承租方应当服从管理,因此该合同属于行政协议,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最后,刘阳龙的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满足法定起诉条件,原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欠妥。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8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本案指令一审法院予以立案。
立案作为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了立案这一环节,案件才能真正进入实质性的解决通道,从而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奠定基础。立案不仅是启动诉讼的必要条件,更是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的关键步骤。因此,在面对立案阶段的任何困难和挑战时,绝不能轻言放弃。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