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刚建成的房屋被认定违建遭强拆,冠领律师介入后成功确认强拆违法

  王大勇(化名)是河南省郑州市的某村村民,1992年村里分给他一块宅基地,在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王大勇和妻子就在该宅基地上建起了一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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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几年后,因修建铁路的需要,这块宅基地变成了山洪排水区,使得王大勇的房子无法再居住。为了帮助王大勇解决住房问题,村委会决定为他指定一块新的建房地点。可由于王大勇家庭困难,直至2023年他们一家才在新规划的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

  不料,就在新房刚竣工不久,2023年9月12日,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王大勇所建房屋的土地现已被划入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新建的住宅属于违法建筑,违反了土地利用规划。据此,乡行政机关便向王大勇下达了一份《违法违规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他三天内拆除这座房屋,恢复土地为耕地。

  听闻这一决定,王大勇感到既震惊又愤慨,自己好不容易积攒了一些钱来修建房屋,结果房子刚修好就被认定为违建。因此,王大勇完全无法认同乡行政机关的这一认定结果,坚决拒绝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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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如此,在没有取得王大勇同意、法院未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乡行政机关竟于2023年9月19日强制拆除了王大勇的房屋,屋内所有物品也随之化为乌有,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王大勇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他们一家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为此,他多方打听,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初步研判案件后,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赵萍律师代理案件。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依据现有证据,律师认为,乡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瑕疵。据此,冠领律师立即起草相关材料,代理王大勇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指出:

  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前,依法应当遵循“作出行政决定、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这一法定程序。而本案中,乡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前,明显省略了法律设定的正当流程,仅向王大勇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书》后即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构成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并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确认乡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王大勇房屋的行为违法。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这一结果为王大勇后续争取公正合理的补偿打好了基础,充分体现了冠领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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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