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房屋交付后却没得到安置该怎么办

  城市的发展是一部宏伟的史诗,而征收如同史诗中的音符,奏响了时代的旋律。那么,误以为自己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交付后却没得到安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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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女士家住江苏徐州,她家是座温馨的“小二楼”,白色的墙壁在阳光下微微泛着光,红色的屋顶鲜艳夺目。阳台上摆放着舒适的躺椅,每逢春天,院里五颜六色的花朵竞相开放,让人陶醉其中。门外狭窄的街道上,时常能听到孩子们的欢声笑语和大人们的亲切交谈。

  2023年8月,贾女士的房屋因城市规划被纳入征拆范围。双方因协商未果,协议迟迟未签。后来,征收方再次约见贾女士商谈补偿事宜,答应贾女士提出的补偿要求。不久,贾女士腾空房屋,全家搬离到出租屋暂住。时隔1年,周围被征对象都拿到拆迁补偿,仅贾女士没有收到。于是,贾女士前去询问,才发现自己当初乐极生悲,误以为已签协议。

  奈何,征收方此时咬紧牙关,丝毫不提当时谈判之事。贾女士手足无措,感慨地说:“这拆迁也得讲个道理啊,不能这么欺负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在拆迁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尊重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公正透明。只有这样,才能让拆迁工作真正成为造福百姓的好事。本案中,贾女士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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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