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说法:姐妹俩被迫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协议后该怎么办

  生活就像场没有彩排的戏剧,充满意外和惊喜。而征收则会让人们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那么,姐妹俩被迫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协议后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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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女士姐妹俩出生在内蒙古包头,草原之城,蓝天白云下,牛羊成群,风景如画,蒙古包如繁星般点缀着大地。2024年7月,征收消息传来,贺女士姐妹俩的房屋因距离高铁项目仅有几十米而面临拆迁。对于她们来说,补偿不合理是最大的问题。

  “周边的商品房都每平方米8000元了,他们才给3000,这差距太大了,贺大姐心中满是无奈。姐妹俩盘算着,按照这样的补偿,刨去商品房的公摊和各种费用,住房面积得减少一半。故此,姐妹俩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她们认为,“这事先拖着,征收方肯定着急。”谁知,征收方竟然丝毫不慌,采取强硬态度,逼迫姐妹俩签了空白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本案中,贺女士姐妹俩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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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