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么操之过急啊!根本没有考虑过我们被征收人的感受。”男人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那么,房屋未实际勘察,征收方已提前作出拆迁补偿决定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淄博的老街上,有座房子静静地伫立着,是苏先生祖辈留下来的遗产。房子青砖灰瓦,虽有些陈旧,但却透露出一种古朴的美。清晨的阳光洒在石板路上,泛起金色光芒。门前的那棵老槐树枝繁叶茂,邻居们的欢声笑语,小商贩的叫卖声,为房子增添了祥和。
2024年6月,苏先生得知,自己的房子因交通建设项目被纳入拆迁范围,他决定要为自己的房子争取合理补偿。在协商过程中,苏先生发现征收方似乎并没有诚意与他好好谈补偿条件。每次的协商都无疾而终,这让他感到无比失望。
为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苏先生决定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了解征收情况。谁知,这一查竟发现征收方早在2023年就已经提前做出房屋征收决定,而那个时候,“征收”尚未有眉目。在苏先生看来,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一步是自愿的,都是被征收方推着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该条款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本案中,征收方在补偿事宜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就作出征收决定,苏先生对征收方的行为存在异议,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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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