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被排除在外?”女子的眼中闪烁着泪光。那么,出嫁女的征收安置利益被忽略,如何拿回应得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烟台某村院落,院子里种着几棵大枣树,枝繁叶茂。院墙是用石头砌成的,虽有些岁月的痕迹,却透露出坚实与安稳。周边是绿油油的农田,微风吹过,散发着泥土的芬芳。然而,这个看似宁静的地方,却隐藏着一场即将掀起的风暴。
村里的郭女士于1995年春节,与邻镇村民盛先生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可爱的女儿。多年来,郭女士及其女儿们的户籍始终登记在娘家所在村,与姥爷一户,从未外迁。
2024年3月,有关部门因城中村改造项目将郭女士娘家村纳入征收范围。不久,郭女士的父亲在未经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与街道办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明确了郭女士父亲户内8人的补偿安置利益,包括郭女士的两对哥嫂和侄子,但唯独未涉及郭女士及其女儿。
“保障妇女权益难道是句空话?”郭女士咬着牙说道。2024年8月,协议约定的补偿款打入郭女士父亲名下账户。而郭女士和女儿们却依然被遗忘在角落。看着周围的邻居们都在为即将到来的新生活而忙碌着,郭女士的心里充满了失落和不甘。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女性被征地农民应当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郭女士及其女儿虽然是出嫁女,但她们的户籍始终在娘家所在村,且未在其他村取得过承包地、宅基地和其他征收补偿利益,理应在本村的征收补偿安置中享有平等的权利。郭女士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重新确定补偿安置方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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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