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补偿不公诉未决,房屋遭强制拆除该怎么办

  男子正为诉讼结果满心期许,一阵急促的电话铃骤然响起。邻居喊着:“你家房子被强制拆除了!”他如遭雷击,僵在原地。那么,补偿不公诉未决,房屋遭强制拆除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说法:补偿不公诉未决,房屋遭强制拆除该怎么办

  寂静午后,电话铃声突兀响起,“嘟——嘟——”打破了屋内的宁静。俞先生刚拿起听筒,邻居焦急的声音就传了过来:“老俞,不好啦!你家房子……被拆了!”这消息如同一记重锤,俞先生手中的茶杯“哐当”一声掉落在地,茶水溅湿了裤脚,他却浑然不觉,整个人僵在原地,大脑瞬间空白。

  那座位于山东聊城某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承载着俞先生一家二十多年的心血。一砖一瓦,都是他们亲手搭建,虽不豪华,却是遮风挡雨的温暖港湾。

  2024年7月,一纸《征地房屋补偿决定书》,打破了生活的平静。俞先生反复研读,越看越觉得补偿不合理。那点补偿款,在附近根本买不到同样条件和面积的房子,一家人未来的居住生活都成问题。一旦接受,生活质量必将大幅下降,甚至可能居无定所。怀着对未来的担忧和对合法权益的坚守,俞先生果断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可他怎么也想不到,判决还未下达,征收部门竟擅自强制拆除了他的房子。当俞先生心急如焚地赶回村子,眼前只有破碎的砖瓦和稀烂的家具散落一地。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起诉。俞先生觉得征收方的补偿决定书不合理,起诉完全符合规定。并且,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应遵守程序,判决未出前,不能擅自做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征收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干扰了正常诉讼。俞先生可提供证据,借助行政诉讼法赋予的权利,要求法院审查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追究其违法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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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