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城市发展的规划与企业的生存权益激烈碰撞,是盲目推进,还是依法权衡?从自主研发设备到客户资源,企业的核心资产在征收中被漠视。那么,断电逼迁给予低价拆迁补偿,行政权力越界谁来“刹车”?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4年3月,山东烟台某地因产业规划升级,将池先生的企业纳入征收范围。这本是城市发展的大势所趋,他并非不愿配合,可征收方指定评估机构给出的补偿方案,实在让他难以接受。方案仅对厂房建筑和常规设备进行评估,根本没考虑企业正在执行的大额订单收益。池先生站在那座倾注了自己十多年心血的企业大楼前,心中五味杂陈。
阳光洒在厂房的外墙上,映出一片金黄,这本该是充满希望的色彩,此刻却让他感到阵阵寒意。“池总,征收方又来电话了,还是坚持原来的补偿方案。”助理匆匆走来,打破了片刻的宁静。池先生眉头紧锁,眼神中透露出无奈与不甘。
他深知,企业的未来正悬于一线。且不说设备都是定制的,搬迁后重新调试难度极大,客户资源,更是企业多年来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足的根本,一旦流失,再难挽回。
于是,池先生无数次与征收方协商,但征收方总是充耳不闻,日子一天天过去,协商陷入了僵局。一天清晨,当工人们像往常一样准备开工时,却发现水电供应被切断了。生产线瞬间停滞,机器的轰鸣声戛然而止。
“这简直是乱来!”池先生一拳砸在旁边的操作台上,“没有水电,我们怎么生产?这不是逼着我们就范吗?”与此同时,一群人闯进了厂区,在各个显眼位置张贴强制搬迁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本案中,征收方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切断池先生企业的水电供应,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池先生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通过诉讼途径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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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