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旧城改造与房屋征收是城市更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既是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那么,用二十年前的评估价算拆迁补偿,被征收人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深秋的冷雨敲打着瓦檐,河南洛阳的沈先生站在自家三层小楼的窗前,窗外,推土机的轰鸣声像沉闷的鼓点,敲得他心口发紧。这片承载了三代人记忆的老宅,被纳入重启的旧城改造项目。他手里攥着那份刚收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纸张边缘已被汗水浸得发皱,最刺眼的莫过于末尾那行字:“参照2005年征收项目评估报告,拆迁补偿共计48万元”。
2005年,这片区域曾启动征收,当时评估价就是48万元。沈先生的父亲因拆迁补偿过低未签约,征收随后因某些原因搁置。这些年里,沈先生花二十多万翻修房屋,加固承重墙、更换门窗,更新厨卫设施,周边房价更是翻了几番,房屋价值早已今非昔比。
2025年3月,征收方工作人员再次上门:“这次是重启2005年项目,得沿用当时的评估标准。”沈先生握着门把手的手微微发抖,20年过去,生活成本、房屋状况已大变,用当年标准算现在的拆迁补偿,显然说不通。父亲“守好房子”的嘱托在耳边回响,他不是不配合,只是这缩水的拆迁补偿,实在无法保障家人后续生活。
此时沈先生不禁困惑:征收项目搁置二十年后重启,仍按当年的评估价格确定如今的拆迁补偿,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自己该如何维护应得的拆迁补偿权益?从沈先生遇到的情况来看,征收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应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2005年项目已搁置,2025年重启时,房屋状况、市场行情已发生重大变化,沿用旧评估价违背公平补偿原则。沈先生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按当前市场价重新评估,依法获得合理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用二十年前的评估价算自建三层小楼拆迁补偿该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